一件打鸟事件引发的思考


今晚20:30扬州幸福小区内有4名小青年在用手电筒照身下用弹弓打鸟,此事被两位热心的邻居发现并当场加以制止,但遭到小青年的殴打。事后引起小区的一些群众围观,本人也参与了其中,下面有几点我要谈一下我的看法:
1、 事发后受伤事主在众人的提醒下大约于20:40打110报警,我们一行众人与事主在小区东门等待警方出警,小区东门至辖区邗上派出所路线距离1km行车大约4分钟。等至20:50没有任何警务人员到场,事主又打110对方回复在路上。等至21:05还没有任何警务人员到场,事主又打110对方问事主具体在什么位置,事主电话中回复:在幸福小区东门岗。大约21:15才有3名警务人员到场。对于此次警方的出警速度,我只能给个差评。我不禁要问,难道非要等到出人命案才能让警方加快出警速度吗?
2、 对于此次的打鸟事件,本人大约在两个月前在小区也发现过一次,也是4个小青年,应该与此次是同一伙人。当时我也制止了,并受到对方的语言的恐吓,我当时也打110报警了(说小区内有人在打鸟),居然当天警方没有任何出警或事后再次询问。我想再一次问一下扬州警方,打鸟犯法不?110接警必应,这句话是不是空话?
3、 今天的事件引起了小区的大几十名的群众的围观,大家也了解的事情的一些经过,我也想请警方务必抓住这4名小青年,不仅他们是数次打鸟,也想请警方给群众一个现场教育的真实案例,告诉大家:打鸟是否犯法?
4、 关于幸福小区的治理,这方面我要给冯庄社区一个大大的差评,可以说这是基层治理的一个典型失败案例,他们的工作可以说让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可有可无。小区没有业委会,小区的物管只知道收车位费,其他管理严重缺失,难道社区没有责任吗?通过此次打鸟事件,小区的物业没有任何反应,门岗保安居然说报警无用还是回家吧?我想大声地说:我们要此物管何用?
通过此事警方、社区、物业都要反思,你们的工作是否缺失了点什么?通过此事,我想告诉我们群众,有违法行为我们必须要站出来制止,不能让违法分子有可趁之机,违法了也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否则社会将无公正可言,那些被违法分子伤害的群众将看不到希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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