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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问答
单位跟我们签的委托合同,没有按照这个最低工资来 是否可以举报单位违规
2018年7月1日起扬州市区(含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20元;同样试用吗? 如果单位跟我们签的委托合同,没有按照这个最低工资来 是否可以举报单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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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您对扬帆的关心与支持。根据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最低工资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我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8月1日起调整为2020元。如您和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如您对您所签订的委托合同有疑问的,可携带该委托合同至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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