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扬州特殊病种包括哪些病种?(请详细列举)。

朋友的父亲有冠心病,现在查出来高血压三期,是否可以同时享受特殊病种待遇?如不能,应如何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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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用户1257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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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您对扬帆的关心与支持。扬州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包括:高血压三期、Ⅱ型糖尿病、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慢性肝炎和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不全、冠心病、中风后遗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类湿关节炎,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肺结核、阿尔茨海默氏病(症)、恶性肿瘤、血透、血友病及肝、肾器官移植。 同时符合高血压三期和冠心病的申请条件,不可同时申请并享受两个病种的门特待遇,仅可申请其中一种病种,并按照该病种的门特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享受待遇。高血压三期和冠心病在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助限额均为2500元,每个医保统筹年度门诊特殊病种起付标准为5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按照门特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可报范围的80%的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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