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货车蓝牌总质量4.5吨以下营运证,是不是不用再去市民广场年审盖章了吗???

我的蓝牌货车营运证写的是2019年2月到期,现在还要不要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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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用户1257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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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2052号),12月29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发文进行转发贯彻。根据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扬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已经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可至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扬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以“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和“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等为由实施行政处罚,并督促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或年审手续。如另有通知的,按照新的要求执行。如您需要进一步咨询相关政策,可致电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交通窗口,电话87168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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