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公司也同意了由于2019把2018年休假休完了

现在离职了公司要把5天的年休假再算成钱在我的工资里面扣除这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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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用户1257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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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您认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您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咨询或投诉,也可以直接拨打省12333电话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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