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泰州人,即将去扬州工作,想请问下是不是有单位后才能享受生育险、多久才能享受?

扬州各个区有关生育险的规定是一样的吗?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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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用户1257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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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您对扬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扬府规[2014]9号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用人单位参保但连续缴费未满10个月的,可以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可享受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 全市统一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发生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发生在三级医疗机构的,个人承担符合生育保险规定医疗费的20% 。生育保险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的费用和目录范围外自费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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