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考取公务员还在试用期,户籍一直在农村没动,能不能参加农田征收补偿款分配。

人家说公务员改革了,现在是聘任制。将来辞职或者离职了,回来了他们的土地没有了,利益由谁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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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4年《扬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有关规定,农田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其中,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收土地面积和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发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用用于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原则上,考上公务员即使在试用期,户口也在农村原地,也不能享有安置补助费用的分配,将来是辞职还是离职与目前是否享有安置补助费用无关。是否享有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要看征地前已考上公务员的这名同志是否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相关义务,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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