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区一楼店铺门店玻璃内侧可以张贴广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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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

扬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小型纸质广告、启示一律在统一设置的公共广告栏内张贴。

《扬州市市区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临街建筑物的墙面、立柱、台阶踏步以及大门、橱窗,不得书写、张贴、张挂商业性宣传标语和图案。

所以,门店玻璃橱窗上不可以张贴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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