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扬州老城区开一家民宿需要什么条件?对民宿地点,环境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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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我市2016年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通知》(扬府发【2016】24号),该文件中对可以用住宅进行住所登记的项目进行了明确,目前允许10个种行业从事无污染、无安全隐患的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软件开发、文化创意、咨询策划、工业设计、股权投资、商务秘书、咨询代理、个体出租车客运服务可以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对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申请人需出具已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承担其使用该住宅登记的一切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因此,商业用房可以作为经营场所登记为民宿,而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登记为民宿,不在文件放宽登记的行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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