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早产住院共花去靠近20万,请问除基本社保外可否申请民政大病补助


已邀请:

扬帆用户1257864

赞同来自:

首先,感谢您对扬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6〕123号)文件规定了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分别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以下简称60年代老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以下简称孤儿),市、县(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来信网友如符合上述之一对象身份,即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再给予医疗救助,相关事宜请到所属地区的医疗保障部门办理。
欢迎您继续关注扬州广电扬帆手机频道,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要回复问题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