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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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用户1257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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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扬州市城镇职工医保的政策规定,我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的比例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大病救助由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1%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每月缴纳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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