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

我是家住邗江区槐泗镇的一名妇女,1987年春节期间非本人意愿被迫与同镇淮北村后山组的一位男人结合,男方家人在没有我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关系办了一纸结婚证,这个结婚证名字搞错了不谈也没有我的签字更没有领证日期。因本身没有感情基础加之这个男人不顾家,从来没有拿一分钱回家交给我用于安排家庭生活,还在外嫖娼还惹了一身性病回家,酒后家暴更是成家常便饭,其父母及其家庭成员一直对我有防范之心,视我为外人,万事瞒着我,尽管与之生有一子,还是感情破裂,已经分居十七年。现在我想问这个婚姻登记是否有效?符合事实婚姻。我想问,即使事实婚姻是,我名下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要不要与他分割?因为我的房产是作为我娘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的宅基地盖的房子,是我东跑西借吃尽千辛万苦搞起来的,男方没有投入一分钱也没用尽过一分力,男方户口后山组有房子,我户口仍在我娘家。
已邀请:

要回复问题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