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亮剑 共铸诚信——第十一期“决胜执行难”全媒体直播活动【江都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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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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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都法院已经准备就绪,整装待发!稍后我们即将到达今天的第一案件执行现场,直播将准时开始,请大家保持关注~

扬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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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法院院长袁江华在车上向大家介绍法院执行活动的相关情况及注意事项,对于本次执行活动江都法院也已经做好了充分准备,期待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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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记者已经跟随执行法官来到了第一现场,今天的执行活动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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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彩与戴宝良借贷纠纷案】
执行地点: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双沟村
案件由来:
被执行人戴宝良与申请执行人本是朋友介绍相识,被执行人开办了公司,2013年5月22日因资金短缺,向申请执行人借款50万元,口头约定年利息不少于15%。2015年5月28日,因被执行人不能归还,双方经结算欠60万元。同时在2015年7月24日,被执行人又向申请执行人即原告借款10万元,之后两年的利息计19.5万元,讫止2017年6月1日,被执行人连本带利实欠申请执行人89.5万元未能归还。现因申请执行人需要资金使用,便向被执行人即被告索要,但被执行人不予理睬,故诉至法院。
江都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12月26日作出(2017)苏1012民初68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戴宝良、宝德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李广彩偿还借款89.5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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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彩与戴宝良借贷纠纷案】立案后,江都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被执行人到法院接受执行谈话,提出目前公司经营困难,短期内无力偿还债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等信息进行了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登记房产,有少量银行存款,江都法院裁定予以冻结(多个账户实际控制1183.87元);另依法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扬州市宝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无证厂房及厂房内的机器设备,拟对上述无证房产及机器设备进行处置;需要说明的情况:被执行人扬州市宝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戴宝良在江都法院有多起案件,其无证房产处置后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该案拟对被执行人扬州市宝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作执转破处理,需搜查该公司财务账册。另,被执行人戴宝良接受初次谈话后,江都法院多次电话通知其到庭,其均已在外出差为由拒不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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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组组长潘明礼在现场与法定代表人家属交涉,今天现场拟对被执行人扬州市宝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办公室及被执行人戴宝良在该公司的宿舍进行强制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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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锁师傅正在开锁,准备对被执行人的办公场所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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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开锁准备进入其办公区域搜查账单,了解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潘组长称与被执行人一直保持联系,但被执行人一直拒不露面,潘组长说这次搜查是要了解被执行人的财务往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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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进入被执行人办公室,执行法官正对现场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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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搜查的重点是财务和账册资料,现场搜查设备购销合同和银行卡。执行法官正进行仔细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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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对本次执行财务清单进行记录,检查核实被执行人有无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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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现场做笔录,家属对搜查到清单等相关资料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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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公司已经现有的厂房进行查封,但因为是租赁的,后续处置情况还需跟被执行人沟通,法官也强调请家属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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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件执行完毕,接下来前往第二案件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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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第二个案件也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法官刘江龙对本地案件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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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诚小贷民间借贷纠纷案】2015年12月9日,伟力公司与龙诚小贷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00万元,期限自2015年12月9日至2016年6月9日,利率按照月利率14.5‰计算,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逾期罚息利率为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当日,伟力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向龙诚小贷借款100万元。同日,龙诚小贷向伟力公司给付100万元款项。2015年12月9日,港运公司、恒业公司、王长龙、胡文元、孔令奇、徐文梅与申请执行人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龙诚小贷的上述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本金数额为1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伟力公司按约支付了借期内的部分利息55316.67元。但借款到期后,未支付本金和剩余利息,申请人多次向被执行人催要该笔借款,被执行人均未能偿还,故诉至法院。
江都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6月27日做出(2017)苏1012民初21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伟力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龙诚小贷归还借款100万元;被执行人伟力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龙诚小贷给付利息;被执行人港运公司、王长龙、恒业公司、胡文元、孔令奇、徐文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本案执行立案后,承办人随即采取四查措施,查明所有被执行人名下仅有零星存款;被执行人王长龙名下的房产及车辆已被江都法院另案查封,其已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胡文元亦已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但被执行人孔令奇、徐文梅至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据申请人反映,被执行人孔令奇、徐文梅长期在家,家中有农村老楼房,目前夫妻俩均居住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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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到达被执行人所在村的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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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村委会干部将带领大家到被执行人家中。执行法官称被执行人一直拒绝法院的执行,对比一直听之任之的态度,他虽然提到在外有债权,但也不提供他的债权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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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到达被执行人家中,法官正与其进行交涉,他说孔令奇平时是居住在这的,今早出门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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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入门搜查前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请他到现场处理。孔令奇说他人在高邮,并称徐文梅也有事外出。法官要求他到现场来,如果执意不现身下面将依法按照相关程度入门搜查。孔令奇称要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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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陈鹂也跟随执行法官来到了现场,法官在面对执行难的情况压力非常巨大,她称以前常听说很多案件判决后久久未能执行,很多人都认为是法院执行不力。今天亲临现场才深感执行难处,也体会到了执行干警的艰辛。她要为执行干警点赞,在执行过程中他们展露了胆量、智慧和担当,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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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村村支部书记周宝康非常支持本次的执行活动,他称如果老赖横行社会就不稳定了,法院这种行动的震慑行为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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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奇的哥哥也来到了现场,他说房子的东西随便动,房子不动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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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时限们孔令奇仍未现身,执行干警与其父亲现场沟通,现在将进行强制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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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师傅开锁,大家已经进入孔令奇家中,现在正对其财物进行搜查。在其家中抽屉中发现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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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抽屉中发现临时身份证以及恒业机械有限公司的公章。后又搜出银行业、车辆行驶证以及若干存折,还有金钥匙及银条、玉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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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执行人的床头柜里搜查到了若干字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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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面的次卧里也陆续搜出财物,若干金器及现金,定期存折里有五万余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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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对其二楼卧室进行搜查,发现已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未有新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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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对搜查到的财务进行记录,现场发现有不少以孔令奇父亲名义所办理的账户,被执行人可能通过其父亲隐藏财产,后续法院将继续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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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件执行完毕,现在出发前往第三案件现场。本次执行法官刘骅对案情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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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江都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盛尔兵、谭梅系夫妻关系,2010年4月1日两人与交行江都支行签订了《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发放贷款428000元,贷款期限至2031年4月8日止,按月等额偿还本息,双方约定了贷款利率及罚息等。后两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签订了《江都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约定以两被执行人购买的位于扬州市江都区仙城路38号新时代广场2幢702室的房产作为抵押物,为上述贷款本息提供抵押担保,且办理了他项权抵押登记。后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故申请执行人诉至江都法院。

江都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7月28日作出(2017)苏1012民初7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盛尔兵、谭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偿还贷款本金356814.06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利息及罚息等,此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有权以被执行人盛尔兵、谭梅共有的位于扬州市江都区仙城路38号新时代广场2幢702室的房产行使抵押权,以折价、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偿。此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盛尔兵、谭梅未按判决履行相关义务,故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于2018年2月1日向江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长鼻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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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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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江都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本案执行立案后,江都法院随即采取四查措施,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位于扬州市江都区仙城路38号新时代广场2幢702室,但被执行人承诺,尽快筹款以偿还相关债务,请求法院暂不拍卖其房产。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后,其同意暂不处置被执行人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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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队已经到达被执行人暂住地,执行法官与本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沟通。

长鼻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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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躲在家里不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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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来到被执行人居住房租门前,法官及社区人员正在敲门,无人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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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执行法官向楼下住户确定屋主情况,确认被执行人住在此地。

丽丽雨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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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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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法官称根据调查本次前往的住宅不是被执行人所有房屋,因此暂时不能破门进入。刘法官称此前经过大量调查得到了四个联系电话,但目前都无法打通。刘法官称此案会执行到底,一定找到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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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说今天这样的情况经常发生,执行难遇到的困境之一就是“人难找”,除此外还有“财产难找”、“财产难处置”。本次执行中面临的难点就是,即便确认被执行人在此居住,但因为这个小区均没有房产证,因为无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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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前往第四个案件执行现场,执行指挥中心主任张俊对本案件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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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国红与朱厚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14年12月1日20时左右,被执行人朱厚安驾驶苏KHJ14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与申请执行人(步行)发生交通事故,致申请执行人石国红受伤。因原、被执行人因申请执行人受伤赔偿一事争执成讼。2018年1月28日江都法院作出(2017)苏1012民初27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朱厚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申请执行人石国红104341.4元,并承担诉讼费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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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国红与朱厚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本案立案执行后,江都法院随即采取四查措施,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机动车,仅有少量存款。被执行人朱厚安经江都法院传票传唤,到江都法院接受执行谈话,陈述其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妻子均靠种田为生,且家中有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儿需要照料,并向江都法院提交了仙女镇长红村出具的困难证明及女儿朱莉的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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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法官提到,本案被执行人经济比较困难,其女儿患有疾病,这次前往其家中及其所在村组调查被执行人家庭经济情况,如确实经济困难无履行能力,拟采取司法救助措施以钝化本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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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法官表示,大量的交通事故纠纷、人身伤害纠纷,被执行人自始就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没有清偿能力。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执行不能案件,法院即时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也都无法实际执行到位。这些案件不能得到执行不是人民法院执行不力,而是由于被执行人丧失清偿能力所致。它们或属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市场风险,或属于社会风险。法院不能完全解决风险问题,不应将因市场风险或社会风险导致的执行不能归结于法院执行不力,这也是世界各国执行工作通例。在许多国家,执行不能案件不是通过执行程序解决的,多数是通过破产程序及社会救助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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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来到被执行人家中,朱厚安称家中实在困难,没有能力清偿款项,他愿意每年定期还上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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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红村村民委员会李主任表示,就村里对朱厚安家中情况的了解,他目前确实没有能力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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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法官称就现场来看,朱厚安家中并没有什么值钱财物,他的女儿因为患有精神疾病在隔壁房间休息。他自己也表示可以搬走家中陈设,刘法官说朱厚安的配合程度还是比较高,他愿意每年还上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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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代表梁新和李书娴称,像这种被执行人家中情况困难的情况经常遇到,法院以及村委会也应该合力协调,也会针对有一些帮扶政策。还是要尽可能的帮助他,让他能够早日还清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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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法官正向我们介绍第五个执行案件,这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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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兰与刘飞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王明兰与刘飞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江都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10月29日作出(2017)苏1012民初17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刘飞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申请执行人王明兰3118.06元。
 
本案立案执行后,江都法院随即采取四查措施,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机动车,仅有少量存款。被执行人刘飞经江都法院传票传唤,未到江都法院接受执行谈话。经调取审理卷宗,与被执行人妻子取得联系,被执行人妻子不同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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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法官谈到衡量“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标准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是“四个基本”,就是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有没有基本解决执行难,法院自己说了不算,必须经过严格的第三方评估。第三方评估有一整套指标体系,其中最核心的指标是“四个90%+一个80%”。四个90%分别是: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90%以上在法定期限内执结;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办理合格率不低于90%;执行信访案件的办结率在90%以上;90%法院通过第三方评估验收。一个80%是指近三年执行案件的执结率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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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法官说,像接下来这个案件,尽管执行标的较小,但法院也一样重视,针对小标的案件,江都案件专门成立了速执小组,针对标的10万元以下的案件,尽快执行到位。小组内有专门人对接案件情况,必要时候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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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现在已经到了第五个案件的执行现场,被执行人妻子已经将执行标的现金及诉讼费、执行费3248.06元带到了现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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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个案件执行结束,被执行人标的执行到位,袁院长称这次的案件本来是打算强制执行的,但经过社区和执行人员前期做工作,被执行人有了思想转变,选择了主动履行义务,这也是执行活动所取得的成效之一。目前因为法院执行力度加大,各界的配合执行,目前这种主动执行的情况也在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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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前往第六个案件执行现场。
《姜传伟与杨广保证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姜传伟与被执行人杨广系朋友关系,借款人李志勇、李晓琳因从事出国劳务紧缺资金,于2013年8月14日向申请执行人姜传伟借款90000元,并于借款当日出具借条一份,被执行人杨广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嗣后,借款人李志勇仅还款7000元,余款经申请执行人催收无果,故诉至法院。
江都法院经审理,于2014年2月20日作出的(2014)扬江宜民初字第72号、第73号民事判决书后,被执行人杨广于2014年5月16日上诉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19日作出的(2014)扬民终字第754号民事调解书,依该调解:杨广自愿于2014年7月起每月底偿还姜传伟借款3000元整,直至9万元全部还清。如任一期债务未按时履行,姜传伟有权对全部债权立即申请执行;杨广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李志勇追偿;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江都法院申请执行,江都法院于2018年 7月2日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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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传伟与杨广保证合同纠纷案》2018年7月2日立案受理,江都法院于2018年7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传票等手续,要求被执行人于2018年7月13日到江都法院接受谈话,被执行人未按时来接受谈话,后与被执行人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说自己不在家中,在外地打工,过几天就回来,江都法院于2018年7月15日到被执行人家中了解,被执行人确实不在家中,在和被执行人的母亲了解中得知,被执行人现正在外地打工,被执行人的母亲因身体不好,无经济来源,被执行人的父亲有精神病,已经失踪5、6个月了,家里一直在寻找,被执行人老婆因此事已经和被执行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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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院长表示,今年以来,江都法院攻坚执行难,第一强化内部组织保障,抽调了14名干警到执行一线,同时对执行人力资源进行优化,执行团队由三个增加到七个。在人力优化的同时,同时提高技术、车辆的保障。第二是优化外部执行环境,争取江都区政府的支持,区政府也专门发文明确了相关部门联动执行的规定,在联动过程中如何进一步发挥成效做出切实指导。现在也进一步加大执行难的宣传力度,让执行难更多的得到外界的理解和支持。第三是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运用查封、扣押等充分查找老赖财产。像我们今天开展的执行活动就是我们常态化的措施,我们也专门成立了财产查封处理团队。
 
袁院长表示,江都院长也对标这个标准,是能够达到第三方评估标准的。江都法院的干警们爱岗敬业,团结一致,法院执行工作进展也离不开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帮助。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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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来到了被执行人杨广的家中,杨广的母亲正卧床休息,杨广的父亲有精神病已经失踪,杨广今天出去寻找了。杨广母亲说后自己忍不住哭了起来。法官正安抚其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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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 陈鹂称,执行法官深入一线,对每一个案件身体力行,而不仅仅是全院法官,也需要各界的支持合力推动,像今天的执行现场,陆续得到村委会、社会等单位的协助。
而这种零距离见证执行的活动,有利于人大代表向人民群众解释有关审判和“执行难”的问题,有利于增进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也有利于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希望法院以后多组织这类活动。执行工作事关当事人的胜诉利益能否及时兑现,事关法院判决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希望法院能够与相关部门形成联动执行的合力,共同破解执行难题,进一步彰显司法的公正和权威。同时希望法院进一步加大对妨碍执行、抗拒执行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妨碍执行、抗拒执行案例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理解执行、支持执行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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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来到杨广房屋二层搜查,没有发展可供执行的财产。接下来会继续联系杨广,请他到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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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进行现场搜查,临近中午气温达到三十多度,但是法官仍然保持工作的严谨态度,搜查完毕被执行人家中并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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