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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地点: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双沟村
案件由来:
被执行人戴宝良与申请执行人本是朋友介绍相识,被执行人开办了公司,2013年5月22日因资金短缺,向申请执行人借款50万元,口头约定年利息不少于15%。2015年5月28日,因被执行人不能归还,双方经结算欠60万元。同时在2015年7月24日,被执行人又向申请执行人即原告借款10万元,之后两年的利息计19.5万元,讫止2017年6月1日,被执行人连本带利实欠申请执行人89.5万元未能归还。现因申请执行人需要资金使用,便向被执行人即被告索要,但被执行人不予理睬,故诉至法院。
江都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12月26日作出(2017)苏1012民初68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戴宝良、宝德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李广彩偿还借款89.5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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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6月27日做出(2017)苏1012民初21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伟力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龙诚小贷归还借款100万元;被执行人伟力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龙诚小贷给付利息;被执行人港运公司、王长龙、恒业公司、胡文元、孔令奇、徐文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本案执行立案后,承办人随即采取四查措施,查明所有被执行人名下仅有零星存款;被执行人王长龙名下的房产及车辆已被江都法院另案查封,其已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胡文元亦已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但被执行人孔令奇、徐文梅至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据申请人反映,被执行人孔令奇、徐文梅长期在家,家中有农村老楼房,目前夫妻俩均居住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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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7月28日作出(2017)苏1012民初7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盛尔兵、谭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偿还贷款本金356814.06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利息及罚息等,此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有权以被执行人盛尔兵、谭梅共有的位于扬州市江都区仙城路38号新时代广场2幢702室的房产行使抵押权,以折价、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偿。此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盛尔兵、谭梅未按判决履行相关义务,故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于2018年2月1日向江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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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执行不能案件,法院即时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也都无法实际执行到位。这些案件不能得到执行不是人民法院执行不力,而是由于被执行人丧失清偿能力所致。它们或属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市场风险,或属于社会风险。法院不能完全解决风险问题,不应将因市场风险或社会风险导致的执行不能归结于法院执行不力,这也是世界各国执行工作通例。在许多国家,执行不能案件不是通过执行程序解决的,多数是通过破产程序及社会救助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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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立案执行后,江都法院随即采取四查措施,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机动车,仅有少量存款。被执行人刘飞经江都法院传票传唤,未到江都法院接受执行谈话。经调取审理卷宗,与被执行人妻子取得联系,被执行人妻子不同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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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基本解决执行难,法院自己说了不算,必须经过严格的第三方评估。第三方评估有一整套指标体系,其中最核心的指标是“四个90%+一个80%”。四个90%分别是: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90%以上在法定期限内执结;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办理合格率不低于90%;执行信访案件的办结率在90%以上;90%法院通过第三方评估验收。一个80%是指近三年执行案件的执结率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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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传伟与杨广保证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姜传伟与被执行人杨广系朋友关系,借款人李志勇、李晓琳因从事出国劳务紧缺资金,于2013年8月14日向申请执行人姜传伟借款90000元,并于借款当日出具借条一份,被执行人杨广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嗣后,借款人李志勇仅还款7000元,余款经申请执行人催收无果,故诉至法院。
江都法院经审理,于2014年2月20日作出的(2014)扬江宜民初字第72号、第73号民事判决书后,被执行人杨广于2014年5月16日上诉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19日作出的(2014)扬民终字第754号民事调解书,依该调解:杨广自愿于2014年7月起每月底偿还姜传伟借款3000元整,直至9万元全部还清。如任一期债务未按时履行,姜传伟有权对全部债权立即申请执行;杨广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李志勇追偿;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江都法院申请执行,江都法院于2018年 7月2日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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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院长表示,江都院长也对标这个标准,是能够达到第三方评估标准的。江都法院的干警们爱岗敬业,团结一致,法院执行工作进展也离不开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帮助。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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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种零距离见证执行的活动,有利于人大代表向人民群众解释有关审判和“执行难”的问题,有利于增进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也有利于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希望法院以后多组织这类活动。执行工作事关当事人的胜诉利益能否及时兑现,事关法院判决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希望法院能够与相关部门形成联动执行的合力,共同破解执行难题,进一步彰显司法的公正和权威。同时希望法院进一步加大对妨碍执行、抗拒执行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妨碍执行、抗拒执行案例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理解执行、支持执行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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