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入职员工和老员工缴纳社保的基数分别如何确定?

有最高和最低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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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条缴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和费率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根据扬人社【2018】179号文件,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9935元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按3125元执行,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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