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中介的分地点看不到营业执照,这样可以营业吗?

这样对买房很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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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用户1257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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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您对扬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2017年3月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通知》(扬府发[2017]20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了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日常服务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在取得《营业执照》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方可从事经纪活动。对于未取得营业执照而营业的中介,请将具体情况反映至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电话0514-87329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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