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公租房,当时的申请人是我的名字。现因感情破裂离婚了

请问这套房子还可以继续承租吗?是不是男女双方的任何一方都还可以继续承租?
已邀请:

扬帆用户1257864

赞同来自:

首先,感谢您对扬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您承租的公租房属于夫妻共同申请,离婚后,家庭成员发生了变化,保障资格需要重新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继续保障,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请你们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异的相关手续至扬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相关审核手续。 如您仍有疑问,可咨询(电话:87800596)。
欢迎您继续关注扬州广电扬帆手机频道,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要回复问题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