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是会有定额发票进行报销,有的发票抬头是扬州市监制,有的发票时江苏省监制

请问下,定额发票抬头套印现在有什么统一的规定,有的说地方监制的不可以使用,有的说江苏省统一监制,套印国税总局的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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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您对扬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票票种及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原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作废,原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原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原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原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发票监制章作废,统一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原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监制已印制的发票,原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原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原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原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监制已印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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